2025年全县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25-02-18 发布机构:高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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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总体安排。为了全面落实全县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通过精准探访、精细关爱,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独居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主要目标。2025年底前,全县独居老年人数据信息持续精准完善,关爱力量队伍进一步充实壮大,智能关爱服务进一步丰富多元,老年人居家环境安全性和适老化水平不断改善,老年人安全防护意识持续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独居老年人氛围更加浓厚。
二、行动任务
(一)关爱对象
60周岁及以上,没有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长期陪伴在身边,独自居住的老年人。
(二)建立独居老年人信息机制
各镇(街道)通过村(居)搜集辖区内独居老年人信息建立台账,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居住情况、健康状况、家庭支持情况和需求等内容,以便为后续的探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三)建立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
1.组建“1+4+X”居家安全关爱队伍。县民政局指导各镇(街道)在本辖区各村(居)委会组建居家安全关爱队伍,“1”即指:村(居)委会有专人负责;“4”即指:重点将“老伙伴”志愿者(亲属邻里)、楼(村)组长、物业人员、社区党员志愿者发展成为核心关爱力量;“X”即指:积极吸纳关爱独居老年人志愿者协会、养老机构扶助关怀志愿者、助残志愿服务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学生志愿者、为老助餐员、家庭医生、老年协会等关爱力量。民政局加强力量统筹和关爱分工,确保关爱力量与老年人有序对接,避免出现服务遗漏和服务重复的现象,最大化发挥关爱力量服务效能。至2025年底,全县关爱力量达到千人。
2、建立老年人“第一关爱人”机制。老年人的子女是第一关爱人,各镇(街道)要指导村(居)委会,加强与老年人子女的联系,并督促其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承担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保障第一责任;对无子女且无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老年人,民政局要指导村(居)委会将老年人的监护人列为第一关爱人或依法担任监护人。
3.发展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各镇(街道)鼓励积极利用公益
慈善、为老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结合其自身优势提供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在关爱力量招募、资源整合、服务方案规划和服务实施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通过发挥各类慈善组织作用、募集社会资金、协调财政资金等方式,为社会组织给予资金支持。争取到2025年底,各镇(街道)选树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典型,加大宣传激励。
4.精准划分非重点独居老年人。对于不属于重点独居老年人类别,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老年人群,比如年龄未到80周岁高龄但身体有重残、重病的独居老人,两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其中一方失能失智、残疾、重病,老年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患重大疾病的子女等,也要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加强关爱服务,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四)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导向,聚焦解决居家养老实际困难和化解安全风险。要通过探访关爱,及时了解老年人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态等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及时足额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住房、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需求。各镇(街道)可将属地探访关爱与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政策相结合,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五)建立探访关爱宣传教育机制
1.加强老年人防护意识提升宣传。各镇(街道)指导村(居)委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加强对独居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在高温、严寒等特殊时点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宣传,常态化开展金融防诈、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食品安全、紧急求助等主题宣传,提升老年人自我防护意识。
2.加强社会孝亲敬老意识提升宣传。各镇(街道)要联同公安、宣传等部门加大孝亲敬老事迹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将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组织开展关爱力量先进典型和优秀关爱事迹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独居老年人居家安全。
(六)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
遇到极端天气、重大节日以及老年人疾病多发等时段,应增加探访频次。如有条件,可以鼓励在老年人知情同意前提下,为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监控探头、红外感应等智慧养老设备,便于风险预警。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探访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协助做好问题处置,帮助联系老年人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络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三、工作具体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2月底前)
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摸
清独居老年人底数,分清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流程,提出探访关爱的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做到早谋划、早行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3月至10月)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3月底前,镇(街道)要摸清本辖区内独居老年人的底数,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数据的变化。
第二阶段:探访活动。4月至10月,建立志愿者小组,将招募的志愿者根据居住地区分成小组;确定探访时间并安排志愿者分组探访;开展探访活动,定期去独居老人家里,提供心理支持和生活上的帮助。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
根据考核标准,开展检查核查,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列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推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破解难题、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方案,确保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精准掌握关爱对象。各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各村(居)委定期开展辖区独居老年人排查,精准掌握独居老年人、高龄独居老年人、特殊困难家庭独居老年人、重度失能独居老年人、重残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居老年人等重点关爱对象的情况,了解其健康安全状态、服务需求等信息,确保独居老年人数据库更新及时、准确。建立独居老年人“一人一档”,可通过入户探访、电话视频、智能设备预警、留意老年人出行、微信朋友圈动态、“早看窗帘晚看灯”等多种方式,关心关注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对居家安全风险较高的老年人要加大安全关爱力度和频次。
(三)建立上报机制。探访人员在探访过程要做好探访记录,及时回应和提供相应的关爱服务。要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建立独居老年人探访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名独居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等情况,确保关爱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各镇(街道)需确定一名专职报送人员,于2月25日17:00前将联系人名单报民政局老年人权益保障股。自3月份起,每月20日中午12:00前报送本月进度情况、累计进度以及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月度进展情况要用数据体现(如本月独居老年人数、本月新增探访次数X,累计完成探访次数X,关爱服务志愿者人数X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镇(街道)要加强对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解决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要强化问责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泄露个人隐私、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2.各镇(街道)独居老人探访关爱专职报送人员表
3.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档案;
4.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附件1
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方法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探访关爱服务组织或个人对居家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探访关爱
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应全面掌握探访关爱老年人的基本信息、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对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
4.2 应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4.3 应了解探访关爱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与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4.4 应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每月探访关爱不应少于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宜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4.5 首次探访应采取入户探访方式,至少2人参加。与探访关爱老年人签订知情同意书或服务协议。后续可根据探访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探访方式。入户服务时,在保护老年人隐私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使用入户拍照等服务信息采集方式。
4.6 应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和归档。
4.7 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时,宜宣传普及居家养老知识、健康知识、安全知识和应急自救知识。
4.8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应急救援力量做好老年人救助或转移安置。
4.9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发现老年人出现异常,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协助处置,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增加探访频次,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提供必要帮助。
4.10 探访关爱服务组织应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养老服务人员;
——社会工作者;
——城市管理网格员;
——家庭医生;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4.11 服务人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应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应具备一定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应定期参加探访关爱服务业务培训,掌握居住安全性和服务需求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周边风险应对资源情况,掌握应急预案,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应按规定佩戴证件、标牌,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仪态大方,用语规范文明,服务周到热情。
4.12 服务组织应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探访关爱服务相关物品,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5 服务内容及方法要求
5.1 服务内容要求
5.1.1 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应了解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
——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状况等;
——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等;
——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等;
——环境安全:居住环境风险、燃气安全隐患、水暖安全隐患、用电安全隐患等;
——经济情况:生活困难、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等;
——社会支持: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况、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情况、邻里关系等;
——服务需求:生活照料、长期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委托代办、陪同出行、陪同就医等需求;
——应急需求:包括汛期时,家庭电路、防汛安全评估;供暖季时,家庭室内温度、取暖安全隐患评估等。
5.1.2 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应制定探访关爱计划,开展关爱服务,关爱服务措施包括:
——对符合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申请途径、方法,并视情况给予必要协助;
——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告知其相关政策,协助其降低居家养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意外事件发生可能;
——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支撑资源。在老年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协助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居家养老增值服务。
5.1.3 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及时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化解安全风险。
5.1.4 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建立服务台账。
5.2 服务方法要求
5.2.1 服务准备
5.2.1.1 掌握探访关爱服务负责的区域及重点探访关爱老年人名单。
5.2.1.2 了解老年人基本信息,提前确定入户日期,并告知入户时间、人员及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5.2.1.3 准备相关资料和老年服务物品,准备个人入户探访必备用品。
5.2.2 服务实施
5.2.2.1 入户探访时应做好自我介绍并出示相关证件,在征得老年人同意后入户。电话视频探访时,应先问候老年人,然后进行自我介绍,告知工作单位和工号,最后进行探访服务。
5.2.2.2 首次探访时,介绍探访关爱的目的和相关政策,与老年人签订探访关爱知情同意书或服务协议,了解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安全性、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等,填写老年人首次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方案。
5.2.2.3 根据探访关爱服务方案开展定期、持续性探访关爱服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开展相关评估,修订探访关爱服务方案。
5.2.2.4 定期探访关爱服务中,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入户探访、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子女等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根据情况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
5.2.2.5 再次探访时,均应填写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并签字。
5.2.2.6 探访关爱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如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暂停探访关爱服务,协助进行应急处理,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和归档。
5.2.2.7 向老年人示意探访关爱服务结束,告知后续探访关爱服务安排,更新探访关爱服务档案。
5.2.3 服务回访
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情况反馈,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居住环境及身体状况变化情况,以及风险干预措施实施情况。关爱服务人员持续追踪反馈后改进情况,关注老年人情绪变化,及时调整关爱服务方案。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6.1 服务评价
6.1.1 服务评价应包括服务组织自我评价、主管部门服务监管评价和老年人评价。
6.1.2 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的监督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流程、服务档案记录更新、
服务效果。
6.1.3 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服务结束后,应主动收集老年人即时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对探访关爱服务的满意度,探访关爱服务的安全性、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平性等情况。
6.2 服务改进
探访关爱服务组织或个人应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分析原因,对存在问题和不合理的制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跟踪实施,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