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按照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2026年民生工程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培育设施完备、功能全面、服务优良的标准化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培养技能过硬、尊老敬老、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两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发挥标杆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专业支撑作用,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年度目标和资金来源
(一)年度目标
培育标准化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家,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12人以上,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标准化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培育,主要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省级按照每个机构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按照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机制要求推进,培训费用由各级政府、养老机构负担。
三、完成标准
(一)标准化镇(街)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应达到以下要求:1.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管理服务制度健全;2.根据服务功能和老年人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分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照护区、日间照料区、康复医疗区、综合服务区;3.集中照护区应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区域设置全日托养老年人起居用房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床位数量不少于1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80%;4.日间照料区应与集中照料区的老年人起居区域相对分开,可与集中照护的公共活动用房结合设置;5.日间照料区(含居家上门)服务功能不少于3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其中必须能够提供生活照料和助餐服务);6.环境及设施设备应分别达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三级和二级标准;7.运营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和备案,并具备相关服务资质,提供膳食服务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二)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等有关要求,根据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学历层次、工作年限、专业水平等多种因素,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组织具备相关条件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取得高一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22名。
四、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1.遴选培育目标。对辖区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内部环境、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根据摸底情况以及机构意愿等综合遴选确定拟培育对象,原则上1个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周边2—5个镇(街)。全托床位数量未达到要求的不纳入今年培育范围。遴选确定培育对象后,与养老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培育对象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奖励措施等。
2.扎实推进培育。要结合实际,细化完成标准,扎实推进实施。要在摸清培育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对照完成标准,逐个制定培育计划。需大范围改造提升的要早开工、早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要指导培育对象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针对性拓展服务功能;完善内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机构内区域划分合理、人员分工明确、服务全面高效;积极探索运营服务模式,加强交流互鉴,切实发挥区域服务功能。
3.强化检查验收。培育对象按照达标计划完成拓展提升后,民政部门对机构进行初评。市级民政部门在初评基础上组织力量(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达到完成标准的,拨付省级补贴,颁发“标准化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标牌;未达到标准的逐项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二)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
1.培训内容。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培训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2)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职业守则等相关知识;(3)养老护理员服务礼仪、职业安全、个人防护以及自我心理调适相关知识;(4)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照护特点以及常见病的照护重点;(5)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理知识;(6)卫生健康知识;(7)养老服务相关标准;(8)日常照护服务项目实操技能;(9)老年人常见冲突和压力处理方法;(10)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互救和逃生疏散有关知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应对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高一等级有关要求进行提高性培训。
2.有序推进培训提升。落实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机制。重点开展基本照护科目和基本职业素养培训,原则上将所有在职养老护理员培训一遍。养老机构根据培训重点开展岗位练兵,采取以老带新等多种方式提升养老护理员综合能力。所有养老护理员参加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3.做好技能等级认定。要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主动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对接,根据培训进度合理确定评价认定批次和时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等用人单位自主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照 “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落实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评估,确保培训评价质量和效果。
4.加大褒扬激励力度。举办全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2月底前)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提出落实举措,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二)培育(培训)提升阶段(2026年6月底前)
对养老机构进行摸底,确定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对照完成标准组织培育提升。更新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信息台账,根据技能水平、从业年限等分类制定培训计划,明确提升目标;省、市、县、机构四级按照培训内容分别组织开展培训。
(三)成效初评阶段(2026年7月底前)
对标准化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培育情况进行初评;根据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名单,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底前)
达到培育目标的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探索运营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未达标的逐项对照提升。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进一步锤炼提升;未通过认定的继续组织强化培训,补齐专业技能短板。
(五)再次评定阶段(2025年10月底前)
组织对未达到培育目标的机构和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进行再次评定。
(六)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对标准化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以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实施。要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协作配合,定期调度进展,及时解决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调度、督导等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工作开展。每月28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台账和月工作总结。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指导标准化镇(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功能定位,探索运营服务模式,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要建立新从业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岗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质能力。
(四)做好政策宣传。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了解养老服务行业,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