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保医保〔2025〕13号)文件要求,按照冀医保函〔2025〕13号精神,调整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指导价格(见附件);停用“馋针、锋钩针”等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保证政策落实落地,务必于2025年2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