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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0
发布机构: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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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高阳县莹骏农家院经营场所内包括大厅、用餐场所及餐桌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