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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和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0/8/11 11:23:4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近日,保定市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和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保定市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和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积极申报。




关于申报推荐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和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的

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人劳局、白沟新城组织人事局,市直部门干部(人事),市属和驻保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按照《保定市市管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保字〔201614号)和《保定市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保办字〔202029号)有关规定和年初全市人才工作安排,经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和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就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管优秀专家申报推荐工作

(一)准确把握申报推荐标准

1.选拔条件。《保定市市管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保字〔201614号)提出的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以及科研成果奖项和工作业绩贡献两个方面17项具体要求(见附件1),是市管优秀专家人选申报推荐的依据和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标准,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推荐名额。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拟评选100名左右,分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科研、社科和其它七大类别,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名额不作上限要求,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公务员和已获得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优秀人才,原则上不列入推荐范围。

3.其它要求。年龄和科学成果奖项、荣誉称号等有时间节点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731日,业绩奖项按近5年掌握,即2016年以后。

(二)扎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1.申报推荐。人选申报推荐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人劳局、白沟新城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干部 (人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上报。非公有制单位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

中直、省直驻保单位可根据保字〔201614号文件规定自愿组织报名,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呈报。

2.组织考察。在基层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对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形式,核实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同时,按照保字〔201614号文件规定,视人选情况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同意推荐的人选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3.审核呈报。各地各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严格把关,经党委 (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1.考察推荐材料。包括:(1)各地各单位党委 (党组)推荐考察报告(见附件3,内容包括组织考察、审核研究等组织申报情况,人选考察情况(包括政治表现、重要工作业绩和贡献,每人不超过300字)和人选推荐意见。推荐考察报告加盖党委(党组)公章。(2)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4,A4纸横向打印)。(3)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 申报推荐表。申报推荐人选按照填写说明逐项如实填写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5,单独装订),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 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每份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2)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3)申报表中列举的个人获奖、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申报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5)申报表中列举的论文收录及引用情况的证明 (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与上述材料相关的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申报推荐表一式二份,考察推荐材料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推荐表、考察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具体报送地点和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做好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

(一)准确把握申报推荐标准

1.选拔条件。《保定市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提出的选拔范围、基本条件和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含艺术)两个领域6项具体要求(见附件1),是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的依据和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标准,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推荐名额。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拟评选40名左右,分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含艺术)两个类别,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名额不作上限要求,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公务员和已获得更高层次专家荣誉称号和奖励支持计划的优秀人才,原则上不列入推荐范围。

3.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契合我市主导产业重点领域研究方向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511日以后出生。

(二)扎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1.申报推荐。人选申报推荐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人劳局、白沟新城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干部 (人事)处、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上报。非公有制单位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

两名市管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知名专家可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联名推荐1名人选。

2.组织考察。在基层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对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形式,核实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同时,视人选情况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同意推荐的人选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3.审核呈报。各地各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严格把关,经党委 (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1.考察推荐材料。包括:(1)各地各单位党委 (党组)推荐考察报告(见附件3,内容包括宣传部署、组织考察、审核研究等组织申报情况,人选考察情况(包括政治表现、重要工作业绩和贡献,每人不超过300字)和人选推荐意见。推荐考察报告加盖党委(党组)公章。(2)第一批市级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4,A4纸横向打印)。(3)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 申报推荐表。申报推荐人选按照填写说明逐项如实填写第一批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见附件5,单独装订),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 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每份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2)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3)申报表中列举的个人获奖、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申报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5)申报表中列举的主持、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社科课题及有关证明材料;(6)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与上述材料相关的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申报推荐表一式二份,考察推荐材料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推荐表、考察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具体报送地点和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管优秀专家是市委、市政府直接选拔管理和联系服务的高层次人才,是我市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方面的学科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是我市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后备力量。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市管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在推动京津保率先联动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发动宣传,认真做好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和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

                   

2020728


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市管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市管优秀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技术、技能拔尖,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声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占60%左右)。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奖项: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国家星火奖、专利奖、发明创造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产业技术创新奖、发明创造奖、科普事业贡献奖、青年科技奖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称号获得者。

3、获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或2项以上市科学进步一等奖(第1名)人员。

4、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或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技术、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

5、在同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出版的专著在国内有重要影响,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国内外著名检索学术刊物收录论文1篇以上的。

(二)工作业绩和贡献:

6、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前瞻性,或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有重大研究成果,并获得省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7、专业技术拔尖,学术造诣深厚,在全省同学科领域知名度较高,研究成果有创新性、前瞻性或对发展本学科有重要贡献,并获省以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的。

8、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省教育系统享有盛誉,并获特级教师或省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称号,或在推动体育发展中贡献突出、培养的运动员获全国大赛第1名、国际大赛前2名的。

9、长期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在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系统内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科带头人;在医药科研中,发明研制新药、特药,属省内首创,疗效显著的。

10、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创新,使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经济效益连续三年以上在省内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主要产品获省以上奖项,且本人获得省以上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

11、长期在生产或服务岗位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能够解决生产工艺操作难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家级行业技术大赛中取得技术能手(标兵)称号,或获得省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的。

12、在农(林)业种植、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有一技之长,或在农业技术开发、应用以及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成果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省以上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等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13、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专业教学,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矫治帮扶、应急处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组织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案例有重大影响,在省内社会工作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省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14、在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以及机械冶金、信息、化工、环保、交通等行业工作,主持承担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技术改造,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获得省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15、在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公证、翻译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16、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等领域,为弘扬民族文化、建设先进文化、推进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全省领先,并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全国综合性比赛和展演奖项(二等奖以上),或省以上荣誉称号的。

17、在其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达到上述水平的。

二、市级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市级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国国籍且全职在保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德优良,富有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契合我市主导产业重点领域研究方向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然科学领域

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主持、参与完成了至少2项重点科研项目。

3、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或至少1本专著,第一作者,不含议论文)。

(二)哲学社科领域

1、主持完成了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

2、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或至少1本专著,第一作者)。

3、艺术领域人才,需获得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或奖励。

 

(以上摘自保字〔201614号和保办字〔202029号文件,两个文件可在保定党建公众号---保定人才---人才政策中查询)


报送时间安排


一、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815日前

2、报送地点:县委组织部809房间,电话:6699080,联系人:张丽相关材料及表格在公共邮箱自行下载:gyrcgx@126.com  密码:6699712 


报送材料清单

 

1、考察推荐材料。包括:(1)综合考察报告,内容包括每名推荐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行、主要工作业绩等,(2)申报推荐人选汇总排序表。(3)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根据人选的不同身份,分别就业务能力、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书面听取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还需征求环保、税务、市场监督、安监、人社等部门意见;党外人选需要征求所在党派、团体和统战部门意见)。

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和第一批市级青年拔尖人才分别报送。

2、申报推荐表。申报人如实填写第二批市管优秀专家或第一批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见附件5),并由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严格把关。

3、证明材料。(1)附件材料目录;(2)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表中列举的个人获奖、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申报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5)申报表中列举的论文收录及引用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或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中列举的主持、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社科课题及有关证明材料);(6)申报表中列举的其它有关重要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察材料中综合考察报告,汇总排序表一式一份,均需加盖推荐部门公章,附电子版,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推荐表单独装订,一式二份,附电子版;附件材料材料一式二份,按清单给出顺序装订,同时各类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现场退回。

联系电话:0312-6699080(县委人才办)

工作邮箱:gyrc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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