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现将2013年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公示如下:
南街社区:王艳梅、高俊岩、齐金明
西关社区:刘波丰
东关社区:刘义兴
北关社区:牛风云
北沙社区:王润来、魏玉亮
西街社区:刘杏梅
南关社区:郭义、张秀根
北街社区:王玉芳
东街社区:齐新敏、韩岚、白国忠、王业、刘力力
东王社区:苏海彦、刘爱茹、田宝玉、董小格
庞口镇:白英军
对以上家庭有异议可在2013年04月15日至2013年04月22日前向高阳县房产管理所反映。
地址:自来水公司一楼
电话:6622806
201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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