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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3/5 17:04:1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通告 

高阳县系革命老区,具有悠久的革命传统,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生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为新中国的诞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全面、更真实、更形象的反映我县党政军民革命斗争历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高阳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我县革命斗争时期的历史文物,用于高阳县烈士陵园和高蠡暴动纪念馆陈列,具体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高蠡暴动和我县其他革命斗争时期使用的旗帜、印章、文件资料、宣传品、照片、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军装、军帽、军鞋、皮带、徽章、背包、医护用品、办公桌椅、武器等;领导成员的名单、政府档案、军事地图、作战电报、通讯器材、稿件、会议记录、布告、领导人的题词等;参加过高蠡暴动的先烈的遗物及革命斗争事迹。

2.地方革命组织如游击队、农会、工会、儿童团等组织使用的旗帜、文件、印章、服装、袖标、胸章、武器等。

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留下的田契地契、登记账册和分田土地清册、钱币、邮票、粮票等。

4.八路军及地方武装筹粮筹款的登记账册、借物(款)条、留款条、路条等。

5.高阳县革命斗争时期老同志、老战士当年的照片,本人保存的档案资料、退伍证件、笔砚、日记、书信、各类牌匾、荣誉证书、奖章以及作战、工作和生活中使用的用品等。

6.有关革命先烈、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堡垒户、老根据地乡村干部)人员留下的照片、信物、用品、工具、武器等。

7.在高阳开展的革命斗争、战役和党建、统战、宣传工作以及群众拥军支前等有关的历史见证物和图文资料等。

8.爱国人士留下的信件、照片、赠物等。

9、有关高阳县革命斗争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资料。

10.在高阳县战斗过得开国将帅的相关资料(回忆录、音像制品)等。

11.在高阳县战斗和工作过的文化名人的著作、回忆录、照片及使用过的物品等。

12.战场上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13.其他革命实物。

二、征集说明

本次征集原则上属于公益性征集,本着收藏者自愿的原则,采用移交、捐赠、代管、复制的方式。

1、移交。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团体存档的档案资料和实物,采取无偿征调方式,由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移交工作。

2.捐赠。对个人无偿捐赠的实物及史料,凡符合展陈标准的,将被作为正式馆藏永久展陈,并签订捐赠协议,建立捐赠档案,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展品数量大、价值高的举行捐赠仪式并以予以宣传报道。

3.代管。收藏者自愿将实物、资料、图片等文物交由纪念馆保管的,凡符合展陈标准的,签订代管协议后,对外展出。

4.复制。对珍贵的革命历史资料和文物,收藏者无意捐赠或代管的,在征得同意后,进行复制,归还原件后陈展。

三、注意事项

1.所征集的照片、史料等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

2.提供者要出具革命文物的详细信息,包括:文物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以及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纪念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4.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高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四、文物管理 本着“科学管理、甄别分类、登记造册、数据存档”的原则,对所征文物实施全程监管,定期专业维护、精心保养。

五、征集时间

长期有效。集中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高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褒扬纪念股(广电路9号),邮编:071500联系人:常颖泽联系电话:0312-6600391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征集活动,提供征集线索。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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