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将控煤任务落实到企业,加快清洁煤配送和散煤替代工作进度,确保完成2014年煤炭总量控制任务。年底前,县城内拆除改造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46台,确保完成辖区现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0%以上的淘汰改造任务。严控外来燃煤质量,按照煤炭经营使用监管要求,对燃煤质量分类管理,全县范围内严禁购进、经销、使用劣质燃煤,取缔、规范、整合煤炭经营摊点,建立台帐,加强监管,派驻煤质监管员,做到一场一人。加快农村散煤整治,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每个城中村由1名科级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包村、包户。重点用煤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实行用煤合同备案制,严查严处使用劣质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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