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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4/14 8:57:3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保定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意见》(保巩固拓展〔20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五个走在前列,两个新样板”,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规范资金项目管理,优化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结构和比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财政衔接资金范围及规模

目前我县可支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20万元,其中:河北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0万元(冀财农〔2022〕155号),高阳县财政局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60万元(高财农〔2023〕17号)。

三、建设任务

本方案安排项目7个,资金2220万元。其中产业帮扶项目4个,资金722万元;雨露计划项目2个,资金39万元;资产收益项目1个,资金145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722万元)。按照《保定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意见》中优先发展乡村产业,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推动园区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安排4个产业项目,资金722万元,收益按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1.高阳县西演镇莘桥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及配套设施(安排资金111万元)。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占地73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用于存储麻山药、粮食等农副产品。

该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莘桥村所有。通过对外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等形式进行经营,与经营企业签订协议方式,每年收取不低于固定资产6%的收益作为资产收益,该收益主要用于确权村集体及对西演镇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收益分配。项目预计带动全镇脱贫人口334人和监测对象17人人均年增收100元,村集体增收3.15万元。带动脱贫劳动力及周边村民务工就业,同时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土地流转等形式带动周边村民增收。

2.高阳县小王果庄镇西留果庄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及配套设施(安排资金96万元)。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占地6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用于存储农副产品。

该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西留果庄村所有,通过对外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等形式进行经营,与经营企业签订协议方式,每年收取不低于固定资产6%的收益作为资产收益,该收益主要用于确权村集体及对本村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收益分配。项目预计带动西留果庄村脱贫人口33人人均年增收500元,村集体增收4.11万元。带动脱贫劳动力及周边村民务工就业,同时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土地流转等形式带动周边村民增收。

3.高阳县蒲口镇西陶口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及配套设施(安排资金387万元)。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占地25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用于存储农副产品。

该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西陶口村、北陶口村、西柳滩村所有。通过对外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等形式进行经营,与经营企业签订协议方式,每年收取不低于固定资产6%的收益作为资产收益,该收益主要用于确权村集体及对蒲口镇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收益分配。项目预计带动全镇脱贫人口445人和监测对象28人人均年增收200元,村集体增收13.76万元。通过对该村特色产业巩固提升,扩大种植、加工规模,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脱贫劳动力及周边村民务工就业,同时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土地流转等形式带动周边村民增收。

4.高阳县西演镇田家佐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及配套设施(安排资金128万元)。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占地8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用于存储玉米、小麦等初级农产品。

该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田家佐村所有。通过对外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等形式进行经营,与经营企业签订协议方式,每年收取不低于固定资产6%的收益作为资产收益,该收益主要用于确权村集体及对西演镇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收益分配。项目预计带动全镇脱贫人口334人和监测对象17人人均年增收100元,村集体增收4.17万元。带动脱贫劳动力及周边村民务工就业,同时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土地流转等形式带动周边村民增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资金39万元)。为鼓励贫困人口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就业技能,对参加中、高等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脱贫户学生和监测户学生,按照1500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其补贴。2022年秋季学期和2023年春季学期在校参加职业技能学习的脱贫户学生和监测户学生约260人次,安排衔接资金39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三)资产收益项目(安排资金1459万元)。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壮大村集体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特色产业项目,项目安排1459万元,收益用于扶持8个镇(街)辖区内有脱贫户及监测户的村。

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与企业(村集体)签订项目委托实施协议书,合理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比例。项目收益分配协议一期3年。项目从建设开始,每年从企业(村集体)提取不低于扶持衔接资金总额的6%作为收益,拨付到镇(街)账户,由镇(街)进行二次分配,收益主要用于扶持脱贫户和监测户。

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县政府(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或相关集体所有(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实体实施的项目),经营权归实施主体,相应收益明确到脱贫户和监测户。项目预计带动脱贫户1409户2709人和监测户62户190人人均年增收300元,所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由全县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以村为主体,确定发展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县乡村振兴局汇总的三公示一公告程序完成项目入库。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部门申报情况, 增补完善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县项目库,科学制定本部门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论证。衔接资金整合项目的论证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

(三)项目审批。由县政府对申报项目研究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正式行文批准实施。

(四)项目公告。衔接资金项目经审批后,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镇(街)村也要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六)项目验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 按照程序和规定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报账及拨付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七)项目变更。对确因特殊因素不能落实的项目和资金,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变更项目计划申请,依程序报县政府进行调整变更。

(八)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二是建立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督导项目资金工作。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在衔接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示当年审批的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项目标志牌、会议及告示、手册等形式将本年度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项目监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单位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第三方组织参与监督,受益村村干部、群众代表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落实绩效管理。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附件:高阳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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