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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31 17:58:5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3号)精神,做好我县认领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全面提高行政许可清单标准化管理水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组织修订编制了《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

(一)明确编制职责。县审改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从《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认领县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编制《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市级审改牵头机构。采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全面清理整治变相行政许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要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

(一)编制实施规范。按照省市统一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事项要素,对照我县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各要素要准确、全面,要素项不得有错项、空项、漏项等现象。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衔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行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相关要素。

(二)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根据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智能终端”以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动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办事指南相关信息。

(三)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在此基础上,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业一证、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

(一)逐项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县政府确定监管主体。

(二)加强审批监管衔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措施。县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清晰界定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强化审管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审管无缝衔接。行政审批局应将审批决定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其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收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则标准,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执行,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加大督办整改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有权机关问责处理。


附件: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政策解读: 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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