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规范土地的管理和市场化,依据《河北省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3〕17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2〕19号)等文件,我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成果已通过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经高阳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该项成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阳县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2.高阳县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3.高阳县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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