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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高阳县晋庄镇人民政府公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26 9:10:0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阳县撤销晋庄乡设立晋庄镇的批复》(保市府〔2013〕148号)和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庄乡撤乡设镇的通知》(高政字〔2014〕30号),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启用高阳县晋庄镇人民政府公章,同时原高阳县晋庄乡人民政府公章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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