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夜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5日开始,在全县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夜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夜间检查频次,对土小企业重点区域或环境敏感区域采取集中行动和夜查行动,以确保合法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或关停治理;对发现的土小企业偷排偷放行为,将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性质恶劣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管理。加大夜间排查力度,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施工工地内要采取降尘、冲洗等措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除泥、冲洗干净,禁止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根治夜间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对建成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实行全面监管;严查渣土车辆夜间运输无覆盖上路行驶;要加大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力度和夜间巡查力度,杜绝夜间焚烧垃圾行为。(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继续深化砂石料摊点和非法粘土砖瓦窑整治。加强夜间检查,严查县城内砂石料加工及堆放摊点,严格按有关要求依法进行查处;严密监控非法粘土砖瓦窑,确保按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进行取缔。(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五)强化对机动车的管制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特别是对夜间正阳路、宏润大街及县城区内超期服役的老旧车、黄牌车和无牌照行驶的车辆要坚决依法打击,实行强制淘汰;与国土部门配合严查石渣偷运现象。(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六)加强对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对餐饮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规模餐饮单位要立即停业整改,油烟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和县环保局)
二、工作方法
(一)突击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范围,加大夜间突击检查力度,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接到企业或现场的突击检查方式,狠抓偷排偷放现象。
(二)联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配合联动,形成合力,特别是要保持对土小企业非法排污和露天烧烤整治的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和高发点位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检查。各部门之间要建立环保12369举报线索共享机制,各部门定期沟通交流,对领导交办案件、重复上访案件和重点案件实行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确保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夜查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建专门工作队伍,每周安排不少于两次夜查行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做到每天夜查。各有关部门夜查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请于8月10日前报县大气办。(邮箱:gydqfzbgs@163.com;电话:6638169)
(二)情况反馈。各有关部门要对每周夜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县大气办,县大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及市大气办。
(三)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导,对部门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项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进行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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