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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19 15:07: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高阳县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85    

高阳县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48号)(以下简称《办法》)、《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冀工商〔201535)(以下简称《细则》)和《保定市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5115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我县全面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部门分工

(一)加快建立综合登记窗口。结合政务服务中心或工商注册大厅业务实际,抓紧设立综合登记窗口,按照要求配备计算机和扫描设备,选配精干人员,印制申请表格,做好“三证合一”各项基础保障,同时做好“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对接协调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三证合一”综合登记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检和税务部门共同组成。

(二)做好“三证合一”审批平台用户信息填报汇总工作。按照省工商局、省编办、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等五部门要求,做好用户信息填报汇总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工商部门负责。

(三)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部门要根据《办法》和《细则》要求,抓紧制定“三证合一”审批流程和工作规范,实现部门审批有效衔接。同时,要将有关流程、规范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此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部门负责。

(四)完善注销登记流程。按照省“三证合一”工作安排,企业在注销“三证合一”证件时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税务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在“三证合一”证件上进行登注,并将注销信息传递质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避免造成税收征管漏洞。

(五)严格落实“三证合一”审批时限。《办法》和《细则》对“三证合一”审批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从受理之日起所有审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工商部门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质监和税务部门审批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督导落实。

(六)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三证合一”业务知识和网络审批操作技能培训,重点对《办法》和《细则》进行解读,明确相关登记规范、条件、要求,明确有关工作标准,掌握操作技能,确保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各项改革举措推进好、落实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成员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大对“三证合一”改革的领导,协调推动各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三)创新服务举措。“三证合一”改革的目标是简政放权、便捷高效、便利准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时限,确保企业办理三证(照)程序更简,时限更快,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让市场主体切实体会到“低门槛、高效率、轻负担”的优质服务。

(四)加强投入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为“三证合一”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窗口设立等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做到设备到位、网络畅通。各部门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先期调配和后备存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使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让社会认知认可“一照三号”的营业执照,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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