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冀财社【2011】154号和冀人社发【2013】24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女40男50)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办理就业登记(由现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无单位由社区、居委会出具)。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个人申请
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66%。
补贴期限: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是年龄为准)。
2、其他连续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办理就业登记(由现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无单位由社区、居委会出具)。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
40%
|
3708元
|
60%
|
5556元
|
100%
|
9252元
|
4、个人申请
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66%。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审批期限:截止2015年底
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
3、存档证明。
4、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原件及复印件(A4)。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银行卡)首页复印件(A4)。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A4)。
三、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就业服务局换领新《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登记时间:2015年9月15日---2015年10月25日。
地点:高阳县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6635351
高阳县就业服务局
201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