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以来,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逐年增加,从2007年至今,已有238名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城镇、农村退伍兵全部实现了就业或自主创业。并被省民政厅授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对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政府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012年共接收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169人。农村籍退役士兵114人,全部办理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偿金发放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城镇户籍退役士兵44人,全部办理自谋职业,自谋职业金一次性补偿标准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发放;11名转业士官安置到9个乡镇派出所工作,由政府拨款。
二、深入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2013年4月,由县民政、人事、财政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依托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对151名退役士兵进行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共三个,其中:参加计算机操作(电子商务)培训41人,汽车驾驶培训67人,纺织设备保全(箭杆织机操作与维修)43人。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期不同专业平均学费3000元。
三、积极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平台
为帮助退役士兵就业,每年4月份,我县组织三利集团、宏润公司、蓝波公司等效益较好的县域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由企业向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双向选择,大部分退役士兵在企业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成为保安、纺织工人、服务人员等企业职工,走上了良好的就业岗位。
四、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为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县政府出台了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优先优惠政策,广大退役士兵弘扬“退伍不退色、退役不退志”精神,转变就业观念,积极自主创业,涌现了一大批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如我县2007年城镇退役士兵齐云飞2008年领取自谋职业金2.98万元,回家创业成立了高阳县金冠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现有织机58台,工人35人,主要生产中高档毛巾、浴巾、方巾,产品销往国内大中城市及出口欧洲、非洲等国家,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劳动力就业和共同致富,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