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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三举措严肃汛期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3/7/12 8:49: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监察局三举措严肃汛期工作纪律

    为确保汛期安全,县监察局三措并举,明确要求,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成立专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各副职为小组成员。研究分包堤段实况,制定《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签订《防汛救灾工作责任状》,结合实际,明确分工,细化要求,砸死责任。要求领导干部立足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汛期请销假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汛期内党员干部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外出,不准以任何理由脱岗、离岗。严格执行重大事情报告制,遇急危险情可越级上报主要领导,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和乱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在险情发生时,立即行动,靠前组织,不得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成立由副局长带队的专项督导组,开展汛期督查工作,每天动态上报结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防汛抗灾工作决策、措施的;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推脱延迟造成损失的;擅自脱岗、离岗、换岗,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防汛抗灾资金、物资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通报,为汛期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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