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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高阳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8 10:40:4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阳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已经第三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阳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保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冀卫发[2016]14号)的通知》(保市卫发[2016]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补助范围

本方案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19871231日前进入我县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属于以下情况的均纳入养老补助发放之列:

(一)户籍仍然在我县的;

(二)在我县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不满5年,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仍连续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两地从业时间相加达到5年的,补助费的申请和发放由我县负责办理,其他服务地配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我县从事赤脚医生工作满5年,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不再从事赤脚医生工作的,补助费的申请和发放由我县负责办理;

(四)年满60周岁符合此次领取补助条件的赤脚医生,因工作需要仍被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可按标准领取养老补助。

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611日年满60周岁,按本方案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属于以下情况的均不纳入养老补助发放之列:

(一)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人员;

(三)19871231日以后进入村级医疗机构的;  

(四)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人员;

(五)在当地从事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往省外或境外,或在外省从事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入我省,且不再从事赤脚医生工作的。

二、补助标准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资金来源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实施步骤

我县为农村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一)201671-720日: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

(二)2016721-810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并审核登记,乡镇卫生院按照要求登记造册,公示后报县卫计局医政股备案。

(三)2016811-818日:完成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并上报省、市审批。

(四)发放时间按照省、市审批的原“赤脚医生”认定结果完成首批人员的补助发放。

五、审核认定  

成立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认定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认定机构要制定严格的认定程序,同时建立起完整的个人养老补助档案资料。  

(一)宣传发动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动员,将本方案传达到每一位原“赤脚医生”,确保全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领取养老补助。  

(二)申请登记  

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  

1.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非亲属同龄人证明两份。

各乡镇卫生院完成登记审核工作后,通过审核的名单连同本方案一并在各村镇张榜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汇总表及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留存乡镇卫生院,一份上报县卫计局,证件原件退还本人。  

(三)审核认定  

1.认定机构要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证件资料逐一认定。认定时应邀请同乡镇59名原“赤脚医生”同时参加。  

2.2015年12月31前,未达到60周岁的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一并确认,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3.原服务地与现生活地不同的,通过原服务所在地认定。

4.对被认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在其原服务地和现生活地进行7天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5.认定工作结束后,证件资料复印件留存建档。  

六、发放途径  

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由县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阳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卫计局为主体,成立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小组,负责县审核认定工作。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成立原“赤脚医生”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乡镇初审认定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镇卫生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员身份和医疗服务年限初审核实,县卫计局负责审核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结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信访、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监督管理。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因此,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6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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