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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13:45: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阳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高阳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统一部署和《保定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高阳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县地表水孝义河断面中水质达到市定指标,地下水质量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 主要内容
    本次会战主要围绕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 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环保局牵头, 公安局配合

 () 着力改善孝义河河流水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完成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并抓好实施,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全力推进孝义河整治重点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孝义河及排渠沿岸垃圾由所属乡镇负责进行清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环保局牵头, 各乡镇政府、水利局、住建局配合)
    () 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制定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落实保护区要求,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住建局负责落实)
    () 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 工信局配合)
    () 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 明确畜禽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农业局环保局负责落实)
    () 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利用已安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远程自动抽样执法监测系统, 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出水不达标, 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的检查力度,按市要求2016年底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配合)
    () 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工程。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提标任务按时完成。(环保局、住建局负责落实)

() 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水利局配合)
    时间安排
    本次会战分四个阶段:

() 动员部署阶段(830-99)按照本次会战安排部署,结合国家、省和市考核要求,9月20日前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备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 自查摸底阶段 (910-930)。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会战总体方案开展自查, 形成专题报告,9月30日前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整改攻坚阶段 (101-1024)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查处的问题督查有关单位集中整改,整改情况形成报告。

(四)总结考评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进行预考核并评分,预考核评分具体事项依照国家、省、市拟出台的考核办法制定评分细则进行。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督查、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评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责任分工

会战开展期间,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任务开展, 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依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严厉查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小污染企业取缔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泥处理处置及非法堆放点取缔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整治;农业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整治; 国土部门牵头负责规范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工作, 按要求提供评价数据和结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废污水及危险废物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 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政策不落实, 致使辖区水质严重退化的地区实施问责;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
    ()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是深入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市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会战行动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协调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公安局县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行动行动期间,县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投诉和监督

(二) 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会战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有压力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本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水质退化和达不到国家省考核要求的水体,及时采取强化措施,确保水质尽快改善

() 突出重点,强化打击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拉网排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暗管偷排随意倾倒故意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 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科学评判,强化考核预警对行动开展过程发现的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辖区水环境质量明显退化和水质达不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的地区,依照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冀环20078)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

    () 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充分用好有奖举报环保热线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会战有关进展,曝光环境违法案件,跟踪报道政府及职能部门处置情况,及时公布整改落实结果,适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全方位形成舆论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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