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我县砂石料场违法经营反弹势头,严厉打击砂石料场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整治优化路域环境,创建县域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即日起至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砂石料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建设“纺织强县、幸福高阳”,营造有序和谐环境,2013年8月20日之前,将我县砂石料场清理完毕。
二、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对我县境内所有砂石料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核查阶段(2013年6月20日—6月23日)
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县砂石料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做好政策宣传,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砂石料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详细情况,逐一登记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协助国土局做好违法占地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底码清楚、心中有数。
(二)自行清理阶段(2013年6月24日—7月10日)
在认真核对清查数据的基础上,由国土局按照规定程序下发告企业主通知书,明确清理对象、清理时限、复垦整改标准,要求各砂石料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到位。各乡镇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督促属地内砂石料场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清理,按要求复垦,并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砂石料场清理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20日)
对未完成整改目标的砂石料场,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所属乡镇、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工商局、供电公司、质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逐个强制关停,直至全部取缔。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阻扰执法的社会渣痞,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涉及的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乡镇在清除工作实施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防止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集中整治规范后,县政府按照“疏堵结合、规划场所、控制数量、规模经营”的原则,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统一规划砂石料经营区域,解决我县建筑市场需求问题。
整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砂石料场反弹和新增违法占地的发生。
三、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组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县委常委、武装部政委崔永葆和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李东海任组长,县法院院长刘秀君、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秀英、县公安局局长魏若峰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宣传部、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公安、国土、工商、电力、质监、交通、养路工区、电视台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刘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
1、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砂石料场的排查汇总、违法占地的复垦以及集中整治过程中的稳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执法文书的下发工作。
2、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负责做好集中整治过程中对阻挠执法,参与砂石料场经营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参与经营砂石料场的公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及时追究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3、法院负责做好移送案卷的接收和强制执行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联合执法过程中阻扰执法人员的控制工作,并依法严厉打击;
5、国土部门负责砂石料场违法占地查处工作;
6、工商部门负责吊销砂石料场相关证照,对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场,进行查封、扣压等强制措施;
7、电力部门负责切断违法砂石料场的用电;
8、质监部门负责查封并拆除地磅及其他计量设施;
9、交通部门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10、养路工区负责切断违法经营砂石料场私开的公路平交路口并切实做好治超工作;
11、电视台负责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砂石料场违法经营反弹势头,彻底清除县内砂石料场。
(二)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统一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对参与人员要提出明确要求,严明纪律,全力以赴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
(三)强化督导,明确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由检察院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