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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2019年度高阳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7/10 15:06:1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89号)文件要求,高阳县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作从即日开始办理。

一、准备材料:

(一)已参保职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往年养老保险结算单直接办理。

(二)我县户籍的新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印同一张A4纸,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印同一张A4纸。

2、1寸免冠照片1张。

二、缴费基数: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传[2019]19号)(保政办函[2019]41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全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费。

办理地点:县政府西侧社保服务大厅企业养老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312-6636895 。

特别提示:按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允许跨年度补缴,请参保人员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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