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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调查摸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2/19 17:02:5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亲爱的朋友: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依法承担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调查工作。特别提示如下:

    1.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规定,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请您积极配合村(居)疫情防控工作,出入请出具有效证件、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报告健康情况。

    3.如果您是湖北武汉来冀人员、去过湖北武汉人员、或者是与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请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居)报告,有发热症状的,立即到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无发热症状的落实隔离措施,隔离观察14天。

    4.当您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您第一时间向村(居)报告,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和医院就医。就医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及周围人员是否有类似病例,听从医生指引,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严禁谎报、瞒报。

    5.请您减少出行,不串门、不集聚,尽量居家生活,确需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科学防护。

    6.请您自觉遵守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勤锻炼、讲卫生等防控要求,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7.请您加强宠物管理,不买卖、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8.请您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热情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支持做好公共场所、重要设施的清洁、消毒、通风,帮助改善环境卫生状况,防止疾病传播。

    9.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请您坚定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10.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及身边人员,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争做疫情防控的模范参与者、自觉践行者。

    如果您有疑问,请拨打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12320。

    抗击疫情,需要全社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让我们心手相连、携手并肩,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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