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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5 16:45:0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的通知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0]19号),预计2021年3月15日午后起,受较强冷空气影响,保定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市大气办指导意见,经县政府批准,我县于3月15日18: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请于3月17日16:00前,按照《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政办〔2019〕70号)要求,将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时报送县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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