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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21年招商引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6/2 10:56:4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镇乡党委、政府,锦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高阳县2021年招商引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高阳县委办公室

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高阳县2021年招商引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保定市2021年招商引资“双千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为推进高阳县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以“一地两区”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优势资源、优势产业的带动作用,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以推进城市扩容、产业提质升级为路径,强化产业招商、突出专业招商、狠抓园区招商,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耗能低、拉动力强的项目,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数量和结构上实现更大突破,为建设“雄安卫星城、美丽新高阳”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战略引领。以抓招商上项目作为重要抓手,统筹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打造现代产业集群,构建并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优化全县产业发展格局。

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以高品质项目作为重要支撑,通过对产业竞争力精准分析,对标国际先进,瞄准标杆性企业,建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引产业链、创新链引擎性项目。

增存结合,压茬推进。以抓项目抓落实作为重要责任,不断夯实招商引资入库项目,加大政策引导和激励,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配置,推动项目积极落地。

专业招商,优化升级。以有品质的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标志,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实行代办制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招商引资工作新模式,通过聘请专业机构加强招商工作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重点领域

2021年招商引资要围绕“一个平台、两条主线、三个重点”开展工作。

“一个平台”,即围绕高阳经济开发区招引产业项目。

“两条主线”,即围绕服务保障雄安新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招商引资。

“三个重点”,即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提质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

四、任务目标

2021年,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各镇乡(街道)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项目100个以上,其中纳入保定投资建设项目电子平台项目30个以上,引进资金100亿元以上。(具体详见附件1)

引进项目是指引入本县以外的企业和资本(包含内资和外资)到本县投资的项目和本地企业扩大产能、增资扩股的项目。引进资金是指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债券、产业基金、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各类奖励补贴资金、外地企业(机构)资金、利用国外资金、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企业增资扩股等。(具体详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确保招商引资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推进、考核;县发改局负责引进项目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保定市重点合作项目管理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反馈上报。

二是推进引进项目落地落实。每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已签约的项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依据市、县招商引资项目范围审核确认,各责任单位主动对接项目单位,履行好“领代办”职责,协助办理各项手续,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督促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及时纳入保定投资建设项目电子平台,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和县直部门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广泛动员,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责任担当,盯紧任务目标,创新招商举措,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成效,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附:1.高阳县2021年招商引资专项行动任务目标

2.高阳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细则

3.高阳县招商引资项目负面清单

 

 

 

附件1

高阳县2021年招商引资专项行动任务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至少引进100个项目的任务目标,现将任务分配如下:

一、县级领导(任务目标33个)

县委书记、县长,每人2个;

其他县级领导,每人1个。

二、县直单位(任务目标77个)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将县直单位分成两类:

1.第一类,共18个单位,每个单位任务目标2个。

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分局、县执法局。

第二类,共41个单位,每个单位任务目标1个。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信访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气象局、国网高阳供电公司、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庞口市管会、纺织商贸城管委会。

三、镇乡、街道(任务目标30个)

1.锦华街道、庞口镇、庞家佐乡各5个;

2.西演镇、邢家南镇、晋庄镇、小王果庄镇、蒲口镇各3个。

 

 

附件2

高阳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细则

 

为深入推动高阳县招商引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商引资项目范围

第一条  引进项目是指引入本县以外的企业和资本(包含内资和外资)到本县投资的项目和本地企业扩大产能、增资扩股的项目。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县主导产业项目(现代纺织、电器电料、农机配件),投资额在五千万元及以上。

(二)我县重点发展培育的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和生物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投资额在五千万元及以上。

(三)“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项目投资额在三千万元及以上。

(四)补短板的民生项目(特别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设施、体育运动、生态保护等),项目投资额在三千万元及以上。

(五)科技创新、产业孵化平台项目,项目投资额在一千万元及以上(含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

(六)现代农业类项目,项目投资额在三千万元及以上。

(七)服务业、文化新业态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三千万元及以上。

(八)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或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项目,项目投资额在三千万元及以上。

(九)本地企业扩大产能、增资扩股项目,项目投资额在五千万元以上。

(十)域外企业(含金融机构)到我县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当年纳税额五百万元以上。

(十一)高阳县招商引资负面清单以外,其他可认定为招商引资的项目。(具体详见附件3)

第二章 招商引资项目认定

第三条  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符合招商引资范围的项目上报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其中:洽谈阶段的项目需报送双方会见纪要、照片等;签约阶段的项目需上报双方签署的合约协议等;落地阶段的项目需上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库截图、土地出让合同、预付土地款或厂房定金、资产建设保证金到账凭证,或其他可认定的佐证材料。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经洽谈达成一致,并已签约或准备实施的,应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取得项目代码,作为储备项目纳入保定投资建设项目电子平台管理。最终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原则上以本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纳入保定投资建设项目电子平台数量为准。

第三章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

第五条  将当月招商引资完成情况纳入县十项重点工作考核体系。

第六条  镇乡(街道)考核按照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总分为200分,分为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100分。

基础分数:洽谈、签约、落地三阶段分别占20、30、50分,根据引资任务完成比重计分。

附加分数:附加分数最高100分,超出无效,可累计。

1.落地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每一项增加五分;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每一项增加十分;

2.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每一项增加五分;

3.列入市重点项目的,每一项增加三分;

4.外资项目,每一项增加五分。

5.列入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项目(需满足招商引资条件),每一项增加两分。

第七条  县直部门考核按照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根据项目落地、项目签约、项目洽谈完成情况分为A、B、C三个档次。

第八条  将全年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实绩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的依据之一。

 

 

附件3

高阳经济开发区招商负面清单

 

一、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禁止类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二)限制类

对清单中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一)限制类

限制行业类型包括: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农药制造、石灰石石膏开采、木材加工、煤化工、陶瓷、铸造、锻造、泡沫塑料等,以上行业,全县范围内严格产业的地方环境准入标准,严控县域内新增产能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一般性商贸物流产业。

(二)禁止类

全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氮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火电(热电联产除外)、炼焦、普通黑色金属铸造、碳素、贵金属冶炼、电解铝、石化、以煤为燃料的其他工业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燃煤、重油等高污染工业项目。

禁止新增石化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露天采矿(此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印染(省级工业园区之外)、电镀、纸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等项目及燃煤锅炉(35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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