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公告公示
保定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2/2/9 14:38:5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2022年1月20日起,我市启动省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工作。

受理范围

在保定市范围内工作、学习、居住的河北省内户籍居民,可以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在保定市中心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清苑区、满城区和徐水区)或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公民。由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2、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无法证明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办理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在现居住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自受理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发证时间可以延长到18个工作日。

便民措施

1、申请临时身份证。申请人在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申请邮寄证。申请人因工作、学习等原因不便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邮寄方式送达。

3、申请加急证。对因参加各类考试、报名或其他紧急事务,距离用证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加急证。自受理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证,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