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政教督办﹝2022﹞3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将于6月下旬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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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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