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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燃气安全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阳县燃气安全关键共性问题攻坚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20:58:4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致全县居民: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一直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和民心工作。为切实提升高阳县燃气安全水平,为全县居民提供稳定安全的用气环境,高阳县决定开展一场针对燃气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关键共性问题的集中攻坚行动,彻底根治顽固隐患问题,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提升高阳县燃气安全整体水平。 

 执法检查整治环节:  

(一)燃气经营环节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3.燃气经营企业存在无充装许可证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的行为;  

4.擅自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5.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6.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7.瓶装液化气企业存在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为;  

8.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了入户检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使用环节  

10.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11.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12.居民用户未安装自动切断安全装置;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用气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置;  

13.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与气型不匹配、安装位置不正确、未处于有效状态;  

14.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就餐区域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气化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5.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烧器具;  

16.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四通”;软管连接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8.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9.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使用不合格钢瓶、工业丙烷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三)燃烧器具生产销售环节  

20.燃烧具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以及调压器、不锈钢波纹管等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以及安全标准要求。销售企业未提供燃烧器具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  

21.企业生产、销售的家用燃烧器具无3C认证标识;  

2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履行监督责任,监督经营者销售的燃烧器具的产品质量;  

2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无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未按照国家安装维修要求开展业务;  

(四)燃气配送环节  

24.运输企业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液化气运输工作。  

以上为此次“燃气安全关键共性问题攻坚行动”重点整治环节。全县燃气用户(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等单位、社会机构并涵盖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超、流动摊点)要形成全县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燃气安全治理氛围,积极参与到此次燃气安全关键共性问题攻坚行动中来,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主动学习了解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出现隐患问题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遏制燃气安全隐患的发生;各燃气公司要立足主体责任,积极按照“专项整治环节”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为全县燃气用户提供安全气源的同时,保障所有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  

全县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监督举报电话等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向监管部门反映燃气安全违规行为,集全县之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营造高阳县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 

  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0312-6623719/110

  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312-66225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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