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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公开我县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14/1/21 10:28:13
来信内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各单位依法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多年来财政部综合司也未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做出修订,导致全国各地保障金普遍存在超范围使用问题,按照现行政府财政公开有关规定,保障金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属于20860款级科目,也只能公开到款级,请问可否将2013年保障金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尤其是2086099项
责任单位  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14/3/24 14:34:20
回复内容  我县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公开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并且我县审计局每年对残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13年,高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共为1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为3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为140名贫困精神病残疾人开展了服药项目的专项补贴,救助特困残疾人400余人;发放辅助器具300余件;对263名残疾人开展了4期培训,为4户特困盲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救助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3名,办理换发残疾证2000余件。 按照现行政府财政公开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公开到款级,短信反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更细项目的公开要求,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有些项目过细公开还容易暴露残疾人个人及家庭隐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公开到哪一级我单位需遵循上级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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